《关于全面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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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哪些企业可以参加认定工作?

A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主营业务符合首都产业发展的市属企业、区属企业、外资企业和非公企业均可申请。 


Q哪些人可以参加认定工作?

A本企业在职职工、校企合作的技工院校学生、企业新型学徒制学员、企业劳务派遣人员都可以参加。


Q企业可以申请哪些职业?

A《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中的技能类职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新职业都在申请范围,但是准入类职业不能申请。


Q企业申请的职业如何设置等级?

A职业技能等级按照相关职业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设置,一般分为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


Q企业可以使用哪些认定形式?

A企业可采取考核鉴定、过程化考核、业绩评价和直接认定等方式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也可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自主制定认定方式,经备案后组织实施。


Q企业如何提交备案申请?

A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受理原则,申请企业可到市、区人力社保部门提交备案申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向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报备,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外资企业、非公企业向区人力社保部门报备。


Q企业可在什么时间提交备案申请?

A企业可在每年5月、10月提交备案申请。疫情期间,企业可通过网络、传真和邮寄等形式提交备案资料。


Q企业开展认定工作有什么要求?

A申报备案企业按照“谁评价、谁负责、谁发证”原则,承担主体责任,自愿接受市、区人力社保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监督。


Q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什么效力?


A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获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询,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享受同等待遇,纳入人才统计范围。


Q市区人力社保部门的联系方式?

A详见《市、区人力社保部门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