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收第二批国务院所属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移交本市属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职信网 公示公告

各相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按照《关于下放国务院所属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批管理权限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国务院所属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移交属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社保局”)对前期送交材料和采集的基础信息整理比对后,经研究,同意接收第二批6家国务院所属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央属经营性机构”,见附件)移交本市属地管理,现将接收后的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央属经营性机构应按照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的许可服务范围和备案事项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并遵守国家及本市有关人力资源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央属经营性机构增减许可服务范围或备案事项的,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发生名称、地址、法人等信息变更的,应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力社保局”)申请办理相关业务。

        三、央属经营性机构应尽快到注册地的区人力社保局更换《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备案凭证》。

        四、央属经营性机构实施区级属地管理。由所在区的区人力社保局负责日常管理和经办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备案报告业务。

        五、央属经营性机构在接收过程中遇到困难或问题,可以及时向市、区人力社保局反映,妥善处理。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14日


附件:

1. 第二批国务院所属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和备案业务核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