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本市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延续实施工作,助力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局联合印发《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通知》,对本市2020年度不裁员、少裁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 据悉,这是本市连续第7年对不裁员、少裁员的用人单位给予稳岗补贴或失业保险费返还。在2020年减免企业失业保险费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按照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返还失业保险费,其中继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中小微企业的返还比例提高到60%。 今年,本市还进一步扩大了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的享受范围。除企业外,在本市参保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首次纳入了失业保险费返还范围。 本市依托社保系统数据,按照政策规定设定校验标准,系统自动循环比对校验、自动网上公示、自动拨付资金直达企业账户,全程无人工干预,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提交任何纸质材料,即可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数据信息自动跑路、用人单位无需跑腿。经公示后无异议的,返还资金将于次月发放至用人单位社保支付账户中;对公示有异议的,可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提出复核申请。 据了解,经比对校验,全市有43余万家用人单位符合2020年度失业保险费返还“免申即享”条件。首批“免申即享”用人单位名单将于7月12日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返还的失业保险费将于7月底前到账。用人单位可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在法人办事-失业保险费返还模块,通过“咨询传呼台”中的“呼我必回”功能查询,一般情况下工作人员将在24小时内回复咨询。 《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通知》政策问答 1、哪些用人单位在政策适用范围内? 答:在本市参保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2、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的条件是什么? 答:应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上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时应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 (2)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名单; (3)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30人(含)以下用人单位的裁员率放宽至不高于20%。 3、什么是“免申即享”? 答:“免申即享”是指经办部门在与政策相关部门共享数据的基础上,通过数据比对校验,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免予申报,直接将失业保险费返还资金精准发放到用人单位在社保系统中登记的银行账户的经办服务模式。 4、缴纳失业保险费未满12个月的用人单位,如何享受政策? 答:系统每月将定期自动比对,经数据比对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后,符合“免申即享”条件的,自动进入“免申即享”流程;不符合“免申即享”条件的,需主动提交申请。 5、曾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名单,现在已移出的用人单位,如何享受政策? 答:系统每月将定期自动比对,经数据比对已移出且符合“免申即享”条件的用人单位,自动进入“免申即享”流程;不符合“免申即享”条件的,需主动提交申请。 6、2020年度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是多少? 答: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按照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返还失业保险费,其中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为6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执行。返还金额依据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记载的数据确定。 7、裁员率是如何计算的? 答:裁员率=1-(上年度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上年度自然减员人数)/上年度首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自然减员人数指职工退休、死亡的人数。关联单位之间职工岗位调整的人数不计入裁员率。具体人数依据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记载的数据确定。 8、用人单位如何查询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名单? 答:可登录“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http://qyxy.scjgj.beijing.gov.cn/)查询。 9、如何知道企业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 答:享受2020年度失业保险费免缴的企业属于中小微企业。 10、如何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 答:2020年度失业保险费返还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的经办服务模式,经人力社保信息系统比对校验,符合“免申即享”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法人办事-失业保险费返还)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直接享受政策;不符合“免申即享”条件的,仍需按要求主动提出申请。 11、用人单位如何查询是否符合“免申即享”条件和政策享受进度? 答:用人单位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法人办事-失业保险费返还),“北京人社”APP、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12、返还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哪个账户?什么时间可以到账? 答:公示后无异议的,返还资金于次月发放至用人单位在社保系统中登记的银行账户。 13、什么样的用人单位需要主动提出失业保险费返还申请? 答:属于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法人办事-失业保险费返还)提出申请。 (1)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名单已移出的; (2)不在适用范围内单位变更后未被识别的; (3)关联单位之间职工岗位调整导致裁员率不符合要求的; (4)认为本单位符合条件但不在“免申即享”公示名单的; (5)未履行滞留湖北临时性岗位补贴有关承诺的企业,已按承诺改正的; (6)未履行精准支持临时性岗位补贴有关承诺的企业,已按承诺改正的; (7)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和劳务派遣企业。 14、符合“免申即享”条件,因用人单位在社保系统中登记的银行账户出现异常导致拨付不成功的,用人单位该怎么办? 答:此类用人单位可在系统发送拨付不成功通知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法人办事-失业保险费返还)提出申请。2021年12月31日以后系统发送拨付不成功通知的,用人单位应在次年2月20日前提出申请。 15、用人单位可向哪些部门咨询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 答:(1)可以向社会保险参保地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各区联系方式见附件。 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法人办事-失业保险费返还),通过“咨询传呼”的“呼我必回”功能留下联系方式,一般情况下工作人员将在24小时内(节假日除外)回复。 拨打“12333”咨询电话。 技术支持服务电话:84180879。 |